客户首营资质审核与要求
发布时间: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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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提升服务质量,我司质量管理部将遵循下列要求对从贵司提供的首营资质资料予以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与贵司发生购销行为。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步骤

要求

1 营销部负责向客户收取客户首营资料连同《客户资质审核表》传递至质管部; 客户提供的各项资质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
2 质管部对客户资质进行审核 质管部在收到营销部资料后当天完成资质审核。
A、审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 证书》三大证照复印件缺一不可; 1、均加盖企业原印红章;
2、三证各项目的相互一致性;
3、三证应在有效期之内,其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依法通过年审;
4、交易行为符合证照的规定。
B、《购销合同》 有效期内,加盖双方合同章或公章 。
C、《质量保证协议书》 有效期内,加盖双方合同章或公章 。
D、开票资料; 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地址。
E、《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作为补充材料; 有效期内,加盖企业原印红章。
3 未通过首营审核,反馈至营销部补充资料 有合法、有效三证的由营销部催促客户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其它资料; 证照不全的,不可发生交易行为。
4 首营审核合格,进入打款、发货等购销程序 1、质管部建立客户首营档案;
2、营销部随时收集更新的资料传递至质管部存档;
3、即将到期的资质资料由质管部提前下达更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