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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空白,又一款抗失眠新药首仿来袭|非特殊管制+非成瘾
依据中国睡眠研究会《2025年中国睡眠健康调查报告》,中国18岁及以上人群中,高达48.5%存在睡眠困扰,主要症状表现为入睡困难、夜间易醒及早醒等。随着年龄增长,睡眠困扰率呈现递增趋势,65岁及以上人群睡眠困扰率最高,达73.7%。 近日,2025年8月18日,根据中国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官网最新公示,朗天药业(湖北)有限公司按化药注册分类3类申报的雷美替胺片临床申请获默示许可。公开资料显示,雷美替胺(ramelteon)是一种选择性褪黑素受体激动剂,主要用于改善失眠症患者入睡困难。 雷美替胺一种褪黑激素受体激动剂,对于褪黑激素MT1和MT2都具有较高的亲和性,被认为具有促进睡眠的性质。通过激活大脑中的MT1和MT2受体,调节睡眠-觉醒周期,帮助改善入睡困难,且不显著影响正常睡眠结构。褪黑素是一种诱导自然睡眠的体内激素,它通过调节人的自然睡眠而克服睡眠障碍,提高睡眠质量。它与其他安眠药的最大区别在于,褪黑素无成瘾性,无明显副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雷美替胺是首个和迄今唯一无滥用和依赖性的失眠处方治疗药,也是第一个应用于临床治疗失眠的褪黑素受体激动剂,用于治疗以入睡困难为特征的失眠症。该原研药(商品名:Rozerem)是由日本武田公司研发,于2005年7月22日率先在美国上市,2008年在日本上市。 截至目前为止,雷美替胺片原研药尚未在国内上市,据CDE官网查询最新显示,国内已有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朗天药业(湖北)有限公司3家药企提交了雷美替胺片临床申请,均获受理,目前处于临床阶段。 雷美替胺片作为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尤其针对入睡困难型失眠症,因其独特的作用机制和安全性,具有一定的临床优势。 一、独特的作用机制 雷美替胺是首个应用于临床治疗失眠的褪黑素受体激动剂,它是一种选择性褪黑素受体激动剂,主要针对大脑中的MT1和MT2受体。这类似于你体内天然的褪黑素,但作用更精准强力。通过激活这些受体,它帮助调节你的睡眠-觉醒周期,更接近于生理性的睡眠诱导过程,这不同于传统安眠药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来促眠的方式。用法简便:雷美替胺片的用法是每日一次,每次8mg,睡前30分钟内服用。需要注意的是,应避免与高脂肪餐同服,因为高脂肪餐可能会延迟药物的达峰时间。 二、较高的安全性 无成瘾性和依赖性:雷美替胺是首个和迄今唯一无滥用和依赖性的失眠处方治疗药。即使超剂量(20倍推荐量)亦未发现滥用倾向,无躯体依赖性证据。 不影响正常睡眠结构:它主要帮助你缩短入睡时间,不显著影响正常睡眠结构。 次日残留效应小:由于其半衰期短(原型药半衰期1-2.6小时,主要活性代谢物M-II半衰期2-5小时),并且每天服用未观察到蓄积,因此第二天通常不会感到昏昏沉沉的“宿醉感”。 常见不良反应相对较轻:虽然也可能有副作用,但常见的如嗜睡、头晕、乏力、恶心等通常程度较轻。当然,像任何药物一样,它也需要注意一些潜在的严重但罕见的不良反应,例如复杂睡眠行为(如梦游)、过敏反应等。 三、适用的患者人群 雷美替胺对于入睡困难为主的失眠患者效果较好。一些特殊人群用药也提供了参考: 老年人:75岁或以上老人和年轻成年受试者之间没有观察到安全性或有效性的总体差异。 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则不建议使用。轻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对雷美替胺的暴露增加四倍,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暴露于雷美替胺增加十倍以上。 肾功能不全患者:研究显示,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雷美替胺后,其原型药物及代谢产物的峰浓度和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均未受影响,因此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雷美替胺用药剂量。 雷美替胺片为入睡困难型失眠症患者提供了一个具有独特作用机制、无成瘾性、整体安全性良好、更接近生理睡眠模式的治疗选择,特别适合那些关注药物依赖风险、希望避免次日嗜睡感的患者。尤其适合需要长期用药的患者以及对苯二氮䓬类药物成瘾风险有所顾虑的患者。随着国内药企对雷美替胺片仿制药的布局,将为广大入睡困难型失眠症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10-21
2025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 朗天药业:智改降耗 绿能增效
10-21
2025
朗天医药帕拉米韦吸入溶液启动II期临床 适应症为甲型或乙型流行性感冒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数据显示,朗天医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朗天药业(湖北)有限公司的初步评价帕拉米韦吸入溶液治疗成人无并发症的单纯性流感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Ⅱ期临床研究已启动。临床试验登记号为CTR20252729,首次公示信息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 该药物剂型为吸入制剂,用法用量为60mg(2ml:20mg,1支 + 2ml:40mg,1支)多次给药组三天每次分别为“1支2ml:20mg + 1支2ml:40mg”;80mg(2ml:40mg,2支)多次给药组三天每次分别为“2支2ml:40mg”;80mg(2ml:40mg,2支)单次给药组每次2ml:40mg,2支,用药时程为3天为一个吸入给药周期,共吸入给药一个周期。本次试验目的是考察不同剂量帕拉米韦吸入溶液对比安慰剂治疗成人无并发症的单纯性流感的安全性及有效性,为疗效确证阶段给药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帕拉米韦吸入溶液为化学药物,适应症为甲型或乙型流行性感冒。流感是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症状有高热、乏力、头痛、咳嗽等。通过症状、流感抗原检测等诊断,治疗可用抗病毒药物。 本次试验主要终点指标包括流感病毒转阴的时间(单位:小时),定义为从开始研究治疗至首次流感病毒RNA低于最低检测限的时间【通过定量PCR方法进行测定】;次要终点指标包括流感病毒转阴时间、病毒RNA及滴度变化、病毒载量AUC等多项有效性指标,以及不良事件等安全性指标。 目前,该实验状态为进行中(尚未招募),目标入组人数240人。
07-24
2025
2025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启动
2025年07月22日 来源:中国医药报 记者 郭婷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启动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工作。《工作方案》释放出“真支持创新、支持真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的强烈信号,最大亮点当属将制定第一版商保创新药目录,为高值创新药支付提供新通道。 商保创新药目录是业界关注的焦点。根据《工作方案》,2025年将制定第一版商保创新药目录,主要聚焦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但因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的药品。在5年内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或治疗罕见病的独家药品可以申报。 数据显示,自2020年以来,截至今年上半年,共有210余个创新药获批上市。其中,有部分创新药上市多年,但因价格较高无法进入“保基本”的基本目录。例如,备受关注的CAR-T细胞治疗产品阿基仑赛注射液、瑞基奥仑赛注射液,ADC药物注射用德曲妥珠单抗等产品因价格高昂,多次冲刺基本目录未果。商保创新药目录为这类高值创新药提供了一个新通道。 与基本目录价格谈判不同,商保创新药目录通过协商确定价格,商保专家对药品是否能够进入商保创新药目录以及是否能够进行价格协商具有重要决策权。根据《工作方案》,在价格谈判/协商阶段(2025年9月—10月),组织企业进行现场价格协商,协商成功的药品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并签署协议;经专家评审建议既可以调入基本目录也可以调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应先开展基本目录谈判,谈判失败的进入价格协商环节。 进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能享受哪些政策支持?国家医保局表示,将探索优化调整支付管理政策,对于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给予“三除外”支持,即可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 针对2025年国家医保基本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显示,将继续向罕见病、儿童用药倾斜。目录外新通用名药品、新适应证药品的申报仍以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划定界线,但纳入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或罕见病治疗药品,仅需满足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即可。此外,坚持调进调出并重,建立目录内药品配备情况监测机制,对于临床价值不高且可被其他品种替代、长期未生产使用、无法保障有效供应的药品,重点考虑调出基本目录。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方案》还明确提出,在5年内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或治疗罕见病的独家药品,可以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基本目录。
07-22
2025
解析DRG支付方式改革路径
“截至目前,全国393个统筹地区中实施按病组(DRG)付费191个、按病种分值(DIP)付费200个,天津与上海兼具两种付费模式,实现了统筹地区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覆盖、病种覆盖率达到95%、医保基金覆盖率达到80%。”4月18日,2025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蓝皮书发布会暨趋势交流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徐娜介绍了当前医保支付改革取得的积极成效。 据悉,此前医保基金采取“按项目”付费的方式,虽然简单便捷,但容易诱发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过度医疗”屡禁不绝等问题,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也没有充分体现。而DRG/DIP付费则是通过对疾病诊疗分组或折算分值,进行“打包”付费,能够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 历经多年探索,我国DRG改革形成了“顶层设计—试点先行—全国推广”的推进路径。从2019年整合国内主流分组版本推出1.0版方案,到2024年2.0版通过多学科联合论证、人工智能算法等数智技术实现分组科学性跃升,分组方案持续迭代优化,核心分组从376个增至409个,细分组从618个扩展至634个,精准匹配临床多学科诊疗趋势,回应“挑选病人”“机械控费”等改革痛点,改革成效惠及全国。 分组方案迭代至2.0:从无到优,破解支付改革痛点问题 分组方案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支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付方式改革使得全国大部分地区群众就诊经济负担显著下降、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但还是有少数医疗机构出现了临床“挑选病人”、医生“拿着计算器看病”等现象。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支付环节,我国推出了2.0版分组方案。 DRG分组方案是DRG付费理论和我国医疗保障实践相结合的成果,也是以我国医疗服务特点和医保实际费用数据为基础形成的,用于全国医保DRG付费的统一权威分组版本。 1.0版分组方案(2019):整合当时国内主流应用的四个DRG版本,广泛吸收了各个版本在各自领域的应用经验,设置了核心分组376个,细分组618个。 1.1版分组方案(2021):为充分分析数据规律,在临床专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超算实验室,利用30个试点城市改革数据,分析年龄、离院方式、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对医疗资源消耗的影响,编制形成1.1版本,包含核心分组376个,细分组628个。 2.0版分组方案(2024):一方面,为进一步匹配临床实际情况,顺应临床由单科或全院会诊转向多学科诊疗模式的发展趋势,在单个学科独立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多专业联合论证模式,并重点考虑了联合手术、复合手术问题。另一方面,数智赋能方案更科学。 通过引入人工智能算法,从临床专业知识、数据编码规范、DRG技术评价等多目标维度建立遗传算法模型,编制分组方案,并应用麻醉风险分级对分组结果进行校验。该版本分组方案核心分组409个,细分组634个,有效回应了临床诉求,体现了“医保医疗相向而行、协同发展”的价值导向,同时,通过大数据赋能进一步提升了分组方案的科学性。 持续优化:构建四大机制,凝聚多学科共识赋能支付改革 一是组建技术专家团队。专家团队是推动DRG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目前,技术指导组拥有400多人的专家团队,涵盖临床、统计、病案等多个专业,为核心分组论证、细分组统计分析、审核监管、数据监测提供强大的专业支持。以临床论证工作为例,技术工作组与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保持了长期的密切合作,分学科组建了31个临床论证小组,汇聚了临床专家169人,并为各小组配备63名医保专家、33名编码专家,形成了由265人组成的临床专家团队。 二是建立意见收集机制。支付方式改革涉及多方利益,如果没有广泛的社会共识,改革就难以顺利进行。在分组方案编制过程中,技术指导组广泛收集医保行政和经办部门、行业协会、医疗机构以及医药产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收集的近万条建议进行深入分析,在2.0版分组方案中采纳了合理化建议近8000条,充分凝聚了社会共识。 三是构建沟通协商机制。技术指导组高度重视与临床的沟通协商,核心分组编制工作依托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召开了36场专题临床论证会,共计700余名专家参与论证,2.0版分组方案充分凝聚了行业共识。 四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技术指导组高度重视行业发展对分组方案的影响,密切关注临床技术发展和诊疗服务优化、医疗费用数据规律变化以及科技发展带来的技术手段升级,并依据上述情况的发展,动态调整分组方案。 改革成效显著:提质增效,赋能三医协同治理新图景 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改革后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更加规范,次均费用降低,参保群众的就医费用负担不断减轻,时间和费用消耗指数下降,平均住院日缩短,节省了参保群众的就医费用和时间成本。例如,吉林省2024年上半年医疗总费用157.25亿,较2023年下降18.42%;次均住院费用9379.96元,较2023年下降16.16%。重庆市实施DRG实际付费后,规范了用药、检查、检验、诊治等医疗服务行为,患者自负费用下降了21.54%。贵州省六盘水市居民次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了2.1%,职工同比下降7.7%,人均自付费用同比下降1.1%。 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在DRG付费改革过程中,各地医疗机构主动配合改革、不断创新,在干中学,学中干,在病案管理结算清单的指控,规范临床路径、病历精准入组等方面取得巨大进步,取得了药耗成本和住院费用双下降,医院收治疑难重症水平不断提升,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明显改善的良好改革成效。 比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创新同种处方的药物管理收费模式,依据医嘱剂量与用药人数确定收费单位,兼顾临床需求与成本平衡,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约2200万元,受益患者达22万人次;北京肿瘤医院从DRG手术病组的麻醉费用入手,实现多学科综合管理,促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上海金山医院大数据赋能,精准聚焦关键病组和识别异动数据,实现了医保基金高效使用、医疗质量提升与资源动态平衡的“多方共赢”;北京协和医院基于DRG分组将炎症性肠病患者细分为不同组别,通过DRG指导下的医联体协作模式对患者进行精准分级诊疗。 推动三医协同治理。一是提高基金效率。通过DRG付费改革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合理控制成本,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以北京市为例,实际付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基金平均增长率为10%,比非实际付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平均增长率低7个百分点。二是支持行业发展。各地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充分考虑以历史数据打包付费的影响,建立了特例单议,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等配套机制,促进临床技术进步,也进一步激发了医药产业的创新动力。 数智赋能:解锁未来DRG管理的制胜密码 随着DRG付费改革的深入推进,诊疗行为随之发生变化,数据规律展现出新的特征。在此背景下,以大数据赋能DRG管理成为必然选择。大数据技术不仅能够对海量医疗数据进行采集、清洗、转换和分析,实现对病例的自动分组和归类,计算出各DRG组的成本、费用、医保支付标准等指标,还能通过预测分析和趋势预警,提前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为医院和医保部门的决策提供前瞻性参考,助力医疗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数智赋能分组方案编制 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可深度挖掘医疗数据,依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及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将病例精准划分至不同DRG组别,提升分组准确性,使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通过构建全面、海量的医疗大数据模型,可以识别出病例特征对资源消耗的影响,按照“临床路径相似、资源消耗相近”的原则,形成核心分组结果建议,克服传统分组方案编制耗时耗力且易出错的问题。 数智赋能DRG审核及监管 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专家论证+人工智能算法”的模型,强化流程清单管理和专家审核口径管理,提升审核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不断规范DRG付费医院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利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不仅能对历史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潜在的违规行为,还能自动检测重复报销、过度治疗和虚假报销等问题,有效提升医保监管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数智赋能DRG费用预测 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DRG费用预测,可以更加精确地评估每个患者的医疗资源使用情况,预测医保基金的流动趋势,实现对医疗服务费用的合理控制,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帮助做出动态的资源调整。
04-24
2025
药价治理深水区定锚点
政策发展历程 从产业视角出发,我国“药品挂网价格治理”的政策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政策准备阶段:国家医保局早在《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67号)中,提出了药品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完善挂网规则、信息互联互通等政策。从政策的连续性来看,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首先,通过医保分类代码,逐步统一了未标准化的药品数据;其次,统一招采平台(子系统),收集整理所有挂网数据,并通过监测体系识别出价格异常的药品进行分类。随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业内俗称“互联互通”)发布,药品挂网价格治理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各省数据格式基本统一,价格数据质量显著提升,实现了标准化和互通互查。 专项纠偏阶段:在政策准备阶段夯实之后,国家医保局逐步展开纠偏工作。回顾2024年的所有价格治理政策,似乎都可以归入这一类别。 2024年1月,“四同药品”政策发布,针对省际明显的不公平高价进行纠偏,提出了“监测价”的概念,要求所有挂网药品采购限价调整至监测价或以下,使得各省挂网价格逐步趋同。 2024年3月起,针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参考网络平台价格,对销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慢性病常用药销售价格进行监测排序,并及时处理异常价格。 2024年8月,“三同注射剂”政策发布,旨在减少因包装数量、转换比差异造成的不公平价格问题。 2024年11月,《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发布,明确首涨省份需牵头复核涨价合理性,通过价格信息披露、信用评价等手段防范风险,并针对异常涨价品种约谈十余家企业。 同时,国家医保局价格风险处置已执行四个批次,对同通用名其他厂牌价格明显偏高,且销售金额较大或连续存在涨价记录的品种企业进行约谈。 综合治理阶段:近期,各地根据挂网价格一览表展开了新一轮价格治理。在此轮治理中,一方面价格透明度进一步提升,各种价格数据均可采集;另一方面,国家将这些价格数据按照形成方式分为7种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并根据机制类型合理纠正。同时,挂网一览表政策发布时,对违背常理的6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对挂网价格标识提出了规范化管理要求。 治理框架成型 当前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政策,可大致分为以下五个框架: 框架一: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定义。药品价格以“市场为主导”,目前大部分规则要求被定性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引导药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或“鼓励经营主体参与价格形成,发挥全渠道药品价格发现功能”。根据药品价格形成方式的不同,挂网价格被分为7种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集采3类,国谈1类,挂网1类,备案1类,其他1类),并将“非集采、谈判药品正常挂网形成的价格”定义为“医疗机构最高销售限价”。近期开展的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正是针对此类药品进行。 框架二:药品价格数据与操作规范性。从医保分类代码的统一,到“互联互通”的挂网信息规范,再到“联审通办”机制下的规范审核要求,以及目前“挂网一览表”的信息规范格式,药品挂网价格的规范性问题正在逐步完善。对产业而言,这是极大的利好——稳定规范的准入要求,使企业明确所需材料,并按照流程提交规范性材料,可以显著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同时,政策框架明确了“取消挂网不挂价”“活跃去标识”“红黄绿标识”等要求,各地价格信息更加规范统一。 框架三:同厂牌药品不同终端的比价机制。一是过去一直在推进的省际价格协同。二是对于院内院外、线下线上渠道,要求企业申报挂网价需≤民营医院价格;同时挂网价应与药店零售价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相当,价差需控制在1.3倍内。 框架四:不同厂牌的比价机制。这是现阶段产业界最为关注的部分。在明确的硬性限价条件下,目前国家价格治理文件给出了“未过评价格不超过过评,首个过评药品价格不超过参比价格的70%,后过评药品价格不超过首过评药品”“同厂牌同通用名的药品价格需符合差比”“集采中选品种的非主非备区域的挂网价格不超过其中选价格的1.5倍”等明确要求。而非硬性要求的红黄标价格限制,也给出了一系列标记要求,如非集采药品对照75分位价格的1.8倍标黄管理,3倍做标红管理,集采非中选药品参照最高中选价格进行1.8倍标黄,3倍标红等。 框架五:明确的监管体系和治理工具。运用“挂网价格一览表”“联审通办”等机制逐步规范各省的审核机制和挂网信息;运用“比价小程序”“智能大数据监测”等手段逐步统一不同渠道间的价格差异;运用“价格约谈”“公开问询”“信用评级”等工具整改相比同类药品价格明显偏高的个例;运用“定期联动”“定期飞检”“定期专项治理”等手段动态控制药品的整体价格水平,督促企业按时降价。 个性化找思路 在政策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或者无法进一步对部分情况进行统一明确时,各地也可结合自身的情况积极探索治理方式,找到适合的政策尺度。如近期,业界流传的由河北、浙江、广东、贵州、新疆五个省份联合形成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征求意见稿)》(简称《共识》)又在总结各省做法的基础上,选择适合当前治理现状的政策类型予以保留,并对各类药品的价格区间给出了明确的指导建议。 作为一份省级共识,“信息锚点”是其主要的作用,尤其重视细节。如药品计价方式的制定要求(口服按包装、针剂按最小制剂单位);又如对“口服制剂最小零售包装单位价格差异在5%且5元以内”“注射剂及其他剂型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整数位及小数点后第1位均相同的,可视为价格一致”等灵活的比价要求;还有“膏剂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原则上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装量差比价关系换算”等具体方法,均帮助各省在治理时缩小信息差,推进良政在善治中落地。 而对于“比价机制”这些社会关注度更高的政策,挂网共识等框架锚定的正是一个“最低标准”。如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厂牌之间的比价关系,并没有明确“不同剂型”之间的剂型合并方法,也没有完全明确“不同规格”药品,尤其是复方制剂之间复杂的规格差比算法。从某种程度而言,政策框架在不同厂牌比价机制层面并没有明确各省对于剂型合并的分组方式,各省沿用既往的挂网管理规则按招标剂型、医保剂型、甚至给药途径合并分组和比价均是合理的。又如在红黄标管理时,政策框架要求高于75分位价的1.8倍标黄、3倍标红,而并未明确“红标”“黄标”药品具体的惩治措施,因此在各省治理的过程中,一方面对于“红标”“黄标”的落地和监管手段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对于“75分位价”的概念,部分省份选择进一步从严管理,选择用中选平均价甚至最低价的概念代替75分位价。 这或许就是在“政”的基础上对“治”的进一步思考和阐述,在面对政策无法解决的个性化问题时,结合当地的治理规模和习惯,给出同样个性化的解决思路。 良政亦需善治 毫无疑问,医药是一个信息壁垒极高的行业,几乎每一个通用名、每一个厂牌的药品都有其特殊性。仅靠“良政”显然无法解决全部的问题,而仅靠“善治”又会大幅浪费治理成本。因此,积极明确 “政”与“治”的边界,提升法治能力,促进人治水平,当是该项治理的最优解。 笔者认为,在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良政”仍有进一步优化的余地:新产品首发挂网政策仍未发布,面对创新品种的挂网,政府和企业都在摸石头过河;剂型分组规则还没有大概的明晰框架,无论是参照医保剂型合并分组还是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等规则的剂型分组原则,都无法给如今层出不穷的创新剂型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此外,《共识》的信息锚定量还远远不够,如《药品差比价规则》的应用规范方面,目前已对“膏剂应进行装量差比”进行了信息锚定,那么应对其他特殊剂型(如贴剂、栓剂、成分复杂的复方制剂、缓控释注射剂等)能否一并给出信息锚定方案? 另一方面,面对不断发展的医药产业,“良政”一定是滞后且不断完善的。各省对于个性化问题的“善治”就显得极为重要。人民网曾向社会发起呼吁,“以广泛商量回应人民诉求的良政善治”,而在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中,面对专业且复杂的个性化药品问题,如何让医药、医疗,甚至患者共同参与,是十分重要的命题。 站在产业视角,“善治”的优化可能比完善“良政”更为重要: 一是应进一步明确信息交互的渠道,让企业有更多的问题反馈途径。 二是对于难以解决且各省存在共性的治理难题,通过上报+专家讨论的制度给出解决方案。如复杂品种的差比价问题、剂型合并问题,在“良政”无法形成共识之前,由治理方向上汇报后,定期组织专业的各界专家进行讨论,并为之形成共识,通过“善治”促进“良政”发展。 愿施政者可以更加完善地出具良政,愿治理过程中的各界参与者均为“允执厥中”的君子,让我们通过多维度协同治理模式,共同迈向符合现代化治理要求的药品价格治理“良政善治”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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