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地高辛给药方案时,一定要考虑影响地高辛血液水平的因素(例如, 体重、年龄、肾功 能、合并用药), 因为地高辛的中毒剂量仅略高于治疗剂量。如需快速滴定,可从负荷剂量开始给 药,然后维持给药, 或者从无负荷剂量的维持剂量开始给药。
地高辛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和肾功能单独调整。建议剂量仅作为一般标准。
仅当急需快速洋地黄化或无法口服药物时,才应使用地高辛的胃肠外给药。
给药时间应在 5 分钟或更长时间,并避免大剂量给药,以防止全身和冠状动脉血管收缩。
不建议将地高辛注射液与其他药物混合在同一容器中或在同一静脉输液管内同时给药。
电复律前考虑中断或减少地高辛剂量。
监测地高辛中毒的体征和症状以及临床反应。根据毒性、疗效和血药浓度调整剂量。
低地高辛血药浓度(0.5-0.9 ng/ml)下,地高辛的使用与死亡率和住院率降低有关。地高辛血 药浓度水平较高(> 1ng/ml)的患者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尽管在这些浓度下地高辛可减少心力衰竭。地高辛的最佳血药浓度: 0.5ng/ml(0.64nmol/L)~1.0 ng/ml(1.28 nmol/L)。血清地高辛水平 低于 0.5 ng/ml 伴疗效降低, 而水平高于 2 ng/ml 伴毒性增加,但获益未增加。
应在整体临床背景下解释血清地高辛浓度,不得使用血清地高辛浓度的单独测量值作为增减地 高辛剂量的依据。血清地高辛浓度可能被内源性地高辛样物质假性升高。如果测定方法对这些物质 敏感, 考虑在开始地高辛给药前获得地高辛基线水平,并通过报告的基线水平校正治疗后值。
在下次计划的地高辛给药前或末次给药后至少 6 小时获得血清地高辛浓度。与给药后 8 小时采 样(使用每日一次给药)相比,下次给药前即刻采样(给药后 24 小时)的地高辛浓度可能低 10- 25%。然而,无论在给药后 8 或 12 小时采样, 每日两次给药的地高辛浓度仅有微小差异。
成人常用量
静脉注射: 0.25~0.5 mg,用 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 以后可用 0.25 mg,每隔 4~6 小时按需注射, 但每日总量不超过 1mg。不能口服者需静脉注射, 维持量, 0.125~0.5 mg,每日 一次。
小儿常用量
静脉注射:按下列剂量分 3 次或每 6~8 小时给予。
(1) 早产新生儿按体重 0.015~0.025mg/kg。
(2) 足月新生儿按体重 0.02~0.03 mg/kg。
(3) 1 月~2 岁按体重 0.04~0.05 mg/kg。
(4) 2~5 岁按体重 0.025~0.035 mg/kg。
(5) 5~10 岁按体重 0.015~0.03 mg/kg。
(6) 10 岁或 10 岁以上照成人常用量。 维持量: 洋地黄化后 24 小时内开始。早产新生儿为洋地黄化总量的 20%~30%,分 2~3 次等份给 予。足月新生儿、婴儿和 10 岁以下小儿,为洋地黄化总量的 25%~35%,分 2~3 次等份给予。
10 岁或 10 岁以上,为洋地黄化总量的 25%~35%,每日 1 次。在小婴幼儿(尤其早产儿)需仔细 滴定剂量和密切监测血药浓度和心电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