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DIP3.0版分组方案已正式发布,国家医保局要求省级医保部门在保持与国家核心分组一致、DIP核心病种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医疗机构意见,制定并发布省级分组方案,原则上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切换准备,2027年3月底前落地应用。这一时间节点意味着各省已进入方案制定的冲刺阶段。那么,各省如何在“全国统一”与“地方适配”之间找到平衡点?
明确底线:核心分组与国家保持一致
《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省级和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在落地分组方案时,必须坚持“DRG核心分组与国家一致,DIP病种成组规则与国家一致”。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也是实现全国层面病种可比较、可分析的技术前提。
具体而言,DRG的主要诊断大类(MDC)根据解剖部位和疾病性质确定,核心分组(ADRG)通过临床论证进行调整,这两个层级必须与国家版保持统一。各省可以“做文章”的空间主要在第三层细分组层面——即对同一核心分组内的病例,按照病情严重程度、疾病个体差异等进一步细分。DIP方面,各省需在国家病种成组规则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形成DIP病种库,包括核心病种和综合病种的划分。
数据为基:以本地历史住院数据为依据
分组方案的科学性离不开真实数据的支撑。各省在制定细化3.0版方案时,需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采集本地区医保结算清单、医疗费用明细等数据,经过质控清洗后形成基础数据库。省级医保部门需持续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建设,指导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结算清单填报规范,确保编码准确、数据真实。
从已有实践看,各地对历史数据的运用方式各有侧重。例如,广东佛山在2026年基准点数测算中采用近三年历史数据加权平均(2025年占70%、2024年占20%、2023年占10%),体现了对近期数据的倾斜。各省在细化3.0版方案制定时,同样需要系统梳理本地区近年住院病例数据,分析疾病谱分布、资源消耗结构、诊疗技术开展情况等,为细分组的设置和权重测算提供实证基础。
因地制宜:细分组和病种库适配“本地化”
国家3.0版方案聚焦肿瘤、重症、妇产、儿科、老年病等领域进行重点优化,新增了机器人辅助手术细分组、有创呼吸机使用超96小时伴CRRT (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的ADRG (核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组及康复治疗病组等。省级部门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本地的疾病谱、医疗资源分布和学科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在细分组层面进行本地化适配。
从2.0版的地方实践来看,已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做法。山西太原在全省统一分组方案基础上,新增“高低年龄组”“重症监护组”“双侧手术组”三类细分组;江西上饶划定了50个基层病组,系数统一为0.7,实行同病同价,体现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差异化考量。各省在细化3.0版方案制定中,可参照类似思路,结合本地区疾病谱特征、重点学科布局、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细分组或调整病种库。
要素测算:统筹权重、费率与调整系数
省级部门的核心任务之一,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好病种权重(或分值)、费率和调整系数等核心要素的测算。这需要综合考虑多重因素:
一是医保基金运行与疾病谱变化,各统筹区人口结构、疾病谱差异显著。3.0版已针对“一老一小”特殊群体进行细化(如小于6岁和大于等于70岁病例细分占全部DRG组的1/10左右),各统筹区细化方案需结合本地老龄化程度、儿童医疗服务需求等数据进行权重调整。
二是医疗技术创新与价格变动,3.0版新增了机器人辅助手术等细分病组,对创新技术给予明确支付预期。各地在测算时需考虑本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耗材集采影响等因素。
三是支持基层发展,国家层面首次明确第一批基层病种(DRG基层病组31个,DIP基层病种127个),要求统筹地区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各省需据国家推荐的基层病种确定本省基层病种范围,充分发挥医保对分级诊疗的引导作用。
在此基础上,权重/分值测算的DRG基准点数以本病组所有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与全市所有病组次均住院费用的比值为基础;DIP标准分值基于“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穷举组合,依据历史费用均值和技术难度确定。各省可根据资源消耗结构、诊治难易程度、学科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专家论证适当调整,但原则上保持总权重不变。各地可选择固定费率法/浮动费率法或弹性费率法确定费率,病种支付标准为相应病种权重与费率的乘积。此外,统筹地区可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等级、功能定位等特点确定差异化调整系数,如广东佛山对重点专科病组系数加成最高不超过10%。
多方参与:重视意见收集与谈判协商
各地细分分组方案和关键要素测算直接关系医疗机构的运营收入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因此“广泛听取医疗机构意见建议”不仅是文件要求,更是方案科学性的保障。
国家层面在3.0版调整过程中,通过医保 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座谈等多渠道累计收集意见约3.5万条,并组织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等168名专家参与DRG临床论证,97名专家参与DIP临床论证。
各省在制定省级方案时,也应建立常态化的意见收集反馈机制和谈判协商机制,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学(协)会、编码和统计专家共同参与,确保支付核心要素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平稳过渡:先模拟再评估配套机制
DRG/DIP从2.0版到3.0版的切换,不是简单的“替换”,需要确保新旧版本平稳过渡。各省在制定方案时,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过渡期安排:在2026年底前完成方案制定、系统改造、模拟运行等准备工作,2027年3月底前正式落地。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开展模拟测算,评估新旧方案对基金支出和医疗机构收入的影响。
配套机制衔接:2025年底全国已建立“特例单议、预付金、意见收集反馈、谈判协商、数据工作组”五项核心配套机制,各省需在3.0版落地中继续完善这些机制,确保改革不中断、成效不打折。
省内统一推进:《暂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逐步实现病种分组省内统一。四川、甘肃等地已在省级层面制定了可供统筹地区参考使用的分组方案,这一趋势在3.0版中将进一步加强。
★★★结语★★★
各省制定适配本省的3.0版分组方案,本质上是在“全国统一框架”与“地方实际需求”之间寻求最优解。核心分组与国家保持一致是底线,细分组和病种库的本地化是空间,做好病种权重(或分值)、费率和调整系数等核心要素的测算是关键,数据支撑和多方面协商是方法,平稳过渡是目标。距离2026年底的切换准备截止日已不足4个月,各省需加快节奏、科学论证、充分协商,确保3.0版方案既“接天线”又“接地气”,真正服务于医保、医疗、患者三方共赢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