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与说明书管理规定》(2006年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02号)等文件关于药品商标使用的规范要求,我司将“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规格:1.0g)的商标由受理商标“凯舒特”变更为注册商标“新朗欧”,同时 已对药品说明书、标签、包装均进行了规范化的修改,且获得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件附后)。
从2007年6月1日起生产的药品,全部采用“新朗欧”为商标名。
关于“凯斯”说明:“凯斯”为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药品的商品名,为1.0g和2.0g所共有(药品生产批件上已经标明)。商品名“凯斯”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而商标名为“新朗欧”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即可。
这次商标名更改为注册商标是国家医药管理普遍性的要求,涉及到大量的受理商标改名。各省区经理应抓住时机,尽快做好医疗机构、招标机构和医保目录中商标名更改后的修正工作,及时向客户进行解释说明,以免影响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