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经销商、各地商务经理:
针对1.0g“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商标名由受理商标“凯舒特”变更为注册商标“新朗欧”的问题,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有所调整,通知如下:
1、“凯舒特”作为1.0g“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的商标名可继续使用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 311号)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于2007年6月1日前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补充申请,2007年10月1日前其生产出厂的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
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就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的申请并于5月8日取得了《药品补充批件》(琼B200700663,见附件)。
目前关于新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文件资料正处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过程中。 在2007年10月1日前,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0g“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继续使用“凯舒特”为药品商标名。
2、各地作好过渡期商标名变更工作 说明书和标签备案可能在10月1日前得到许可,届时启用注册商标“新朗欧”为1.0g“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的商标名,在市场上将会出现“凯舒特”与“新朗欧”同时出现的状况,各地经销商、商务经理根据地方政策规定提前做好过渡期商标名称的相应更改工作(医疗机构、招标机构、医保管理机构)以免影响销售。 特此通知。
200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