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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定调分级诊疗建设,13条举措促基层同病同药同治
近期,多项政策密集出台,全面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了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完善分级诊疗协同机制,以常见病、慢性病为重点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以提升就医连续性为导向加强转诊服务管理,完善分级诊疗多元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13项具体举措。 这是国务院时隔十年再度就“分级诊疗”发文。 目前,我国基层医疗机构数量达到105万家,基本实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全覆盖。那么,如何让优质资源沉下去、基层能力强起来、转诊机制转起来、群众愿意去基层? 在部委层面,一些推动分级诊疗的举措已经落地。 紧密型医联体是抓手 4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运行评价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有2199个县(市、区)开展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基本覆盖了全部的县和县级市及1/3的城市区,覆盖人口约9亿。 “有几项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一是通过总额付费来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内涵建设。二是通过加强用药衔接来扩大基层的用药使用范围。三是优化细化服务包,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上述负责人表示,要结合上级医院医师下沉服务和患者上下转诊的需求,重点突出重点人群和疾病,坚持“药随病走”,有针对性地增加基层的药品配备,实现“同病同药同治”。 3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着力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支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群众健康“守门人”和医保基金“守门人”功能。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副司长徐娜4月10日在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情况介绍会上表示,《指导意见》提出的14条措施已经逐步落地。国家医保局将健全三级用药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医共体内的药品采购配送使用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处方规范流转和用药需求的精准匹配,同步加快推进“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更好地满足群众和基层机构急需药品的查询、配备需求,扩大集采政策的覆盖面,扩大基层常见病、慢性病药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 《若干措施》提出,到2030年,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的分级诊疗协同机制基本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水平和便利性、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医保支付为杠杆 《若干措施》提出,各地可综合考虑医保基金保障能力、群众就医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因地制宜适当拉开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报销水平,原则上统筹地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逐级拉开10个百分点左右的差距。 徐娜表示,在保障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将通过总额付费动态调整机制,合理体现对基层的支持,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完善紧密型医共体的总额付费。 《若干措施》明确,加快推进以省为单位规范基层病种范围,实行统筹地区内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病种“同病同付”。结合落实立项指南,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安宁疗护、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上门服务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确定,按规定报医保部门备案。 徐娜表示,国家医保局正在推进适应基层特点的支付改革。比如,在门诊支付方面,鼓励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加强基层的门诊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联动,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或者家医团队,巩固提升住院按病种付费质效。在推进住院按病种付费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按病种付费分组的动态调整方案。 据悉,当前,国家医保局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按病种付费分组方案3.0版调整工作,将考虑遴选适宜基层医疗机构收治的相关病种。
04-15
2026
利好来了!药价不再“一刀切”:创新药涨价按理,仿制药优胜劣汰
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从完善重点环节价格政策、发挥相关主体价格发现作用、引导关键领域药价合理、加强价格治理四大维度,出台14条具体举措,标志着我国药品价格机制从“控费压价”向“价值定价、激励创新、保障可及”转型,将对医药全产业链产生深远影响,推动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此次新政核心亮点在于“分类施策、精准发力”,针对创新药、仿制药、原辅料、零售终端等不同领域制定差异化政策,既保障群众用药可及性,也为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划定清晰路径。 创新药产业迎来重大政策红利,或将成为新政最大受益者。新政明确优化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实行企业自评制度,引导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其中,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其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同时,新政打破医保支付标准对院外市场的约束,医药企业向非医保定点机构供应谈判药品的价格可自主确定,结合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多元支付渠道拓宽,将有效破解创新药“进院难、支付难”问题,保障研发回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与创新药的“松绑激励”不同,仿制药(通用名药)行业将迎来持续洗牌。新政明确,新上市仿制药需参照同通用名药品合理定价,同时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强化量价挂钩,严禁集采中选药品、谈判药品额外议价。此外,新政严厉打击围标串标、非理性竞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低价中标影响药品供应,倒逼仿制药企业从“价格战”转向成本控制、质量提升和产能保障。业内预计,中小仿制药企将加速淘汰,具备过评品种多、成本优势明显、产能稳定的头部企业将逐步垄断集采市场,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药品原辅料、中药材及药用包材领域迎来强监管与规范化发展机遇。新政提出,推进原辅料价格信息共享,引导原辅料企业向制剂企业直接供应,支持“原辅料+制剂”一体化发展,同时严厉防范关键辅料、包材无序涨价,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在完善质量评价基础上促进中药优质优价。这意味着,合规经营、规模化生产、质量可控的原辅料企业将获得长期订单,而小散乱、哄抬物价的企业将被市场清退,产业链整合速度将进一步加快。 零售终端领域,线上线下药店将迎来差异化发展调整。对于线下医保定点药店,新政明确其药价由市场竞争形成,推行医保药品公开比价和量价比较指数制度,引导价格合理,同时鼓励药店参与集采,提升中选药品可及性,推动药店从“赚差价”向服务增值转型。对于网上药店,新政强调用好其价格发现功能,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异常价格,促进全渠道公平定价,同时强化网络平台管理责任,推动医药电商告别恶性价格战,转向合规运营与药事服务竞争。连锁药店龙头凭借供应链、合规性和院外处方承接优势,有望在行业洗牌中抢占更多市场份额。 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药品使用核心场景,将进一步深化“零差率”改革。新政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需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同步实行零差率政策。同时,推动医疗机构登记实际采购价格,建立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联动机制,调动医疗机构主动控费积极性,切断医药利益链,推动医院收入结构从“以药养医”向诊疗、护理、药学服务等医疗服务收入转型,优化用药结构。 此外,新政构建了全链条药品价格治理体系,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推行价格风险预警,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开展医药领域全链条穿透式审计,严厉惩处以缺逼涨、垄断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依托真实世界研究为医保目录调整和支付标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据悉,医保部门将履行牵头职责,统筹推进政策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地区将结合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抓好贯彻执行,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04-15
2026
国内空白,又一款抗失眠新药首仿来袭|非特殊管制+非成瘾
依据中国睡眠研究会《2025年中国睡眠健康调查报告》,中国18岁及以上人群中,高达48.5%存在睡眠困扰,主要症状表现为入睡困难、夜间易醒及早醒等。随着年龄增长,睡眠困扰率呈现递增趋势,65岁及以上人群睡眠困扰率最高,达73.7%。 近日,2025年8月18日,根据中国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官网最新公示,朗天药业(湖北)有限公司按化药注册分类3类申报的雷美替胺片临床申请获默示许可。公开资料显示,雷美替胺(ramelteon)是一种选择性褪黑素受体激动剂,主要用于改善失眠症患者入睡困难。 雷美替胺一种褪黑激素受体激动剂,对于褪黑激素MT1和MT2都具有较高的亲和性,被认为具有促进睡眠的性质。通过激活大脑中的MT1和MT2受体,调节睡眠-觉醒周期,帮助改善入睡困难,且不显著影响正常睡眠结构。褪黑素是一种诱导自然睡眠的体内激素,它通过调节人的自然睡眠而克服睡眠障碍,提高睡眠质量。它与其他安眠药的最大区别在于,褪黑素无成瘾性,无明显副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雷美替胺是首个和迄今唯一无滥用和依赖性的失眠处方治疗药,也是第一个应用于临床治疗失眠的褪黑素受体激动剂,用于治疗以入睡困难为特征的失眠症。该原研药(商品名:Rozerem)是由日本武田公司研发,于2005年7月22日率先在美国上市,2008年在日本上市。 截至目前为止,雷美替胺片原研药尚未在国内上市,据CDE官网查询最新显示,国内已有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朗天药业(湖北)有限公司3家药企提交了雷美替胺片临床申请,均获受理,目前处于临床阶段。 雷美替胺片作为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尤其针对入睡困难型失眠症,因其独特的作用机制和安全性,具有一定的临床优势。 一、独特的作用机制 雷美替胺是首个应用于临床治疗失眠的褪黑素受体激动剂,它是一种选择性褪黑素受体激动剂,主要针对大脑中的MT1和MT2受体。这类似于你体内天然的褪黑素,但作用更精准强力。通过激活这些受体,它帮助调节你的睡眠-觉醒周期,更接近于生理性的睡眠诱导过程,这不同于传统安眠药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来促眠的方式。用法简便:雷美替胺片的用法是每日一次,每次8mg,睡前30分钟内服用。需要注意的是,应避免与高脂肪餐同服,因为高脂肪餐可能会延迟药物的达峰时间。 二、较高的安全性 无成瘾性和依赖性:雷美替胺是首个和迄今唯一无滥用和依赖性的失眠处方治疗药。即使超剂量(20倍推荐量)亦未发现滥用倾向,无躯体依赖性证据。 不影响正常睡眠结构:它主要帮助你缩短入睡时间,不显著影响正常睡眠结构。 次日残留效应小:由于其半衰期短(原型药半衰期1-2.6小时,主要活性代谢物M-II半衰期2-5小时),并且每天服用未观察到蓄积,因此第二天通常不会感到昏昏沉沉的“宿醉感”。 常见不良反应相对较轻:虽然也可能有副作用,但常见的如嗜睡、头晕、乏力、恶心等通常程度较轻。当然,像任何药物一样,它也需要注意一些潜在的严重但罕见的不良反应,例如复杂睡眠行为(如梦游)、过敏反应等。 三、适用的患者人群 雷美替胺对于入睡困难为主的失眠患者效果较好。一些特殊人群用药也提供了参考: 老年人:75岁或以上老人和年轻成年受试者之间没有观察到安全性或有效性的总体差异。 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则不建议使用。轻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对雷美替胺的暴露增加四倍,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暴露于雷美替胺增加十倍以上。 肾功能不全患者:研究显示,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雷美替胺后,其原型药物及代谢产物的峰浓度和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均未受影响,因此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雷美替胺用药剂量。 雷美替胺片为入睡困难型失眠症患者提供了一个具有独特作用机制、无成瘾性、整体安全性良好、更接近生理睡眠模式的治疗选择,特别适合那些关注药物依赖风险、希望避免次日嗜睡感的患者。尤其适合需要长期用药的患者以及对苯二氮䓬类药物成瘾风险有所顾虑的患者。随着国内药企对雷美替胺片仿制药的布局,将为广大入睡困难型失眠症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10-21
2025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 朗天药业:智改降耗 绿能增效
10-21
2025
朗天医药帕拉米韦吸入溶液启动II期临床 适应症为甲型或乙型流行性感冒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数据显示,朗天医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朗天药业(湖北)有限公司的初步评价帕拉米韦吸入溶液治疗成人无并发症的单纯性流感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Ⅱ期临床研究已启动。临床试验登记号为CTR20252729,首次公示信息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 该药物剂型为吸入制剂,用法用量为60mg(2ml:20mg,1支 + 2ml:40mg,1支)多次给药组三天每次分别为“1支2ml:20mg + 1支2ml:40mg”;80mg(2ml:40mg,2支)多次给药组三天每次分别为“2支2ml:40mg”;80mg(2ml:40mg,2支)单次给药组每次2ml:40mg,2支,用药时程为3天为一个吸入给药周期,共吸入给药一个周期。本次试验目的是考察不同剂量帕拉米韦吸入溶液对比安慰剂治疗成人无并发症的单纯性流感的安全性及有效性,为疗效确证阶段给药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帕拉米韦吸入溶液为化学药物,适应症为甲型或乙型流行性感冒。流感是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症状有高热、乏力、头痛、咳嗽等。通过症状、流感抗原检测等诊断,治疗可用抗病毒药物。 本次试验主要终点指标包括流感病毒转阴的时间(单位:小时),定义为从开始研究治疗至首次流感病毒RNA低于最低检测限的时间【通过定量PCR方法进行测定】;次要终点指标包括流感病毒转阴时间、病毒RNA及滴度变化、病毒载量AUC等多项有效性指标,以及不良事件等安全性指标。 目前,该实验状态为进行中(尚未招募),目标入组人数240人。
07-24
2025
2025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启动
2025年07月22日 来源:中国医药报 记者 郭婷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启动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工作。《工作方案》释放出“真支持创新、支持真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的强烈信号,最大亮点当属将制定第一版商保创新药目录,为高值创新药支付提供新通道。 商保创新药目录是业界关注的焦点。根据《工作方案》,2025年将制定第一版商保创新药目录,主要聚焦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但因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的药品。在5年内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或治疗罕见病的独家药品可以申报。 数据显示,自2020年以来,截至今年上半年,共有210余个创新药获批上市。其中,有部分创新药上市多年,但因价格较高无法进入“保基本”的基本目录。例如,备受关注的CAR-T细胞治疗产品阿基仑赛注射液、瑞基奥仑赛注射液,ADC药物注射用德曲妥珠单抗等产品因价格高昂,多次冲刺基本目录未果。商保创新药目录为这类高值创新药提供了一个新通道。 与基本目录价格谈判不同,商保创新药目录通过协商确定价格,商保专家对药品是否能够进入商保创新药目录以及是否能够进行价格协商具有重要决策权。根据《工作方案》,在价格谈判/协商阶段(2025年9月—10月),组织企业进行现场价格协商,协商成功的药品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并签署协议;经专家评审建议既可以调入基本目录也可以调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应先开展基本目录谈判,谈判失败的进入价格协商环节。 进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能享受哪些政策支持?国家医保局表示,将探索优化调整支付管理政策,对于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给予“三除外”支持,即可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 针对2025年国家医保基本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显示,将继续向罕见病、儿童用药倾斜。目录外新通用名药品、新适应证药品的申报仍以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划定界线,但纳入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或罕见病治疗药品,仅需满足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即可。此外,坚持调进调出并重,建立目录内药品配备情况监测机制,对于临床价值不高且可被其他品种替代、长期未生产使用、无法保障有效供应的药品,重点考虑调出基本目录。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方案》还明确提出,在5年内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或治疗罕见病的独家药品,可以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基本目录。
07-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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