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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监督检查
在全国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中,部分省局发现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品种在药品标准和执行工艺处方等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建议辖区内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生产企业主动停止该品种的生产,并要求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生产企业按相关技术要求,组织开展改进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法的研究工作,在相关工艺改进和质量标准未经批准前,暂不宜恢复生产。 对于生产企业认为其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生产工艺合理、质量可控,继续进行生产的,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其生产全过程予以跟踪检查,并对监督生产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样。 通知强调,凡生产企业存在未按批准变更生产处方工艺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现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各省局应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10-22
2008
集中审评进入后期 药品注册申报恢复常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过渡期药品注册申请的集中审评工作按照既定工作方案进展顺利,目前技术审评工作已基本结束,有望年底完成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他同时指出,集中审评工作完成后,药品审评审批工作将步入常态。在申报数量与审评资源匹配的情况下,药品注册管理部门将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的审评审批时限开展工作,这也意味着相对之前的过渡期,药品注册将大大提速。 集中审评收尾 从今年4月开始的过渡期药品注册申请集中审评工作,在经过资料比对和技术审评两个阶段后,目前按照方案进展顺利。“十一”前,集中审评的专家会议已全部结束,技术评判结果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最后综合审评意见的撰写等工作。张伟表示,按照这个进度,有望年内基本完成集中审评品种的注册工作。 去年10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此前,已由SFDA受理但尚未完成审评的,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所界定的中药注册分类8、9类注册申请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5、6类注册申请,均属于过渡期集中审评的品种范围。据了解,过渡期品种注册申请总数为24,447个。张伟表示,集中审评的目的一是调动外部审评资源,加快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注册品种积压、审评时限过长问题的处理;二是严格执行法规程序和标准,坚决清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弄虚作假及低水平重复申报的注册品种。 注册有望步入常态 2006年7月~2007年12月间,按照国务院要求,药品监管系统在全国开展了为期1年半的药品专项整治。随后,又开展了集中审评工作。在此期间,审评资源都集中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因此,企业普遍感到已申报的品种迟迟得不到审批结果。集中审评结束后,药品的注册审批是不是可以提速了呢? 对此,张伟介绍说,创新药的审评审批工作一直在正常开展。10月以后,将陆续把仿制药品种列入审评计划。争取从明年起,对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受理的品种,努力按时限要求完成审评审批,逐渐实现对审评时限的承诺。 张伟表示,作为监管部门,希望药品注册申请尽快回归到一种正常的状态,而不应像过去那样一拥而上突击申报,低水平重复研发。如果企业认真规范地进行新药开发并理性申报,只要申报数量处于正常范围,与审评资源相互匹配,审评审批时限是能得到保证的。当然,注册管理部门也应通过建立和完善技术审评平台、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加强人员培训等内部挖潜措施,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时,张伟也希望企业科学认识和正确理解审评审批时限。他指出,审评审批时间的长短,不单取决于注册管理部门,还取决于企业前期的研发是否扎实,研究数据是否翔实,申报材料是否完善。总之,注册申报、审评审批的过程是申报者和审评者相互配合、积极互动、充分沟通的过程。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管理理念上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针对新药的特殊审批,鼓励企业在技术上加强与注册审评部门的深入讨论和沟通。“当审评人员提出疑问时,企业应通过各种试验和数据,提供更多的安全性、有效性证据来说服审评人员。” 张伟透露,从去年10月1日至目前1年左右的时间,申报临床、申报生产以及进口注册、补充申请等,总申报量大约4000多件。较2005、2006年申报高峰期有明显减少,说明注册申报已逐渐恢复常态。 相关消息 中药研发应注重安全性和质控 在10月8日SFDA召开的发布会上,SFDA药品审评中心主任李国庆表示,中药研发一定要解决质量控制问题,只有这样,安全性才有保障。 与西药相比,中药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用药特点。李国庆表示,中药审评是在以现代科学原则为基础的前提下进行的,充分考虑中医中药(包括民族医药)传统,体现中药特色,遵循中药研究规律。 李国庆介绍说,为鼓励中药创新,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SFDA出台了《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确定了对中药审评的一些特殊政策。比如对经国家认可的传统经典名方,其临床前的安全性试验结果在显示安全性是可以保证的前提下,可根据申报品种的特点豁免临床试验,直接申报生产。这种制度上的设计并不违反现代科学原则。中药有长期临床应用的背景,对于它的安全性、有效性,通过历史的回顾可有基本判断,这个判断基于科学之上,不是对中药在感情上的倾斜。另外,SFDA还颁布制定了相应的中药材和中药质量控制、中药工艺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以及临床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对于中药的研发和审评都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 李国庆指出,不能用传统中医中药的临床辨证、随症加减的观念理解和对待商品化中药的研发。作为药品注册审评部门,更关注中药的安全性。中药安全性问题与质量可控又是密不可分的,希望今后中药的研发一定要解决质量控制问题,只有这样,安全性才有保障。 数据 在10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SFDA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一年来药品注册申请数量大约为2000多个,较前几年有较大下降。 据其介绍,自去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来,药品注册管理部门受理新药注册申请共553个,改剂型注册申请155个,仿制药注册申请825个,进口注册申请502个,生物制品注册申请225个。与前几年注册申请比较可以看出,新药的注册申请数量有所上升,仿制药的注册申请则大幅下降。通过专项整治和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研发领域的低水平重复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药品注册申请趋于理性,申报数量趋于合理。
10-15
2008
医改关键是建好两个“基本体系”
上个月,医改征求意见稿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近期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消息人士透露,《新医改再次征求意见稿》今年年底有望敲定,2009年进入执行配套文件的实施阶段。而在近日由广东省医师协会和广东省药学会联合举办的曾益新院士中国医疗体制改革报告会上,曾益新强调,新医改要解决“看病难”,首先要建立好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解决“看病贵”,则需通过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将初诊病人向基层医院分流。 让医保发挥分流功能 今年2月份,一部由医疗卫生系统内人士提出的医改方案正式递交国务院,该方案课题组由中国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学部立项,曾益新是该课题组的负责人。曾益新认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完善,是当前医改需重视的重点课题。 曾益新说,人们常认为“看病贵”的原因在于医疗收费标准太高。但课题组认为,实际上从绝对价值来看,我国的医疗收费标准是比较低的,大约是美国的1/10~1/20。“看病贵”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病人就医时个人支付比例严重偏高,“相当部分病人完全由自己支付”,疾病的风险主要由个人承担。 通过综合分析我国现行医疗体制的现状和弊病,借鉴国际上医疗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的经验,课题组提出了“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保障基本医疗、满足多元需求”的基本理念来改革我国的医疗系统,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课题组指出,在设计医疗保障体系时,不应该再人为地划分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而应该把农村人口与城镇里的经济困难人口同等对待,将其列为“低收入人群”。 对于“低收入人群”,课题组建议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为每一个人购买基本的医疗保险,费用应当由目前的人年均100元左右逐年上升,至2015年达到相当于目前的300~500元的水平。 同时,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设立合理的承付上限,在2015年达到目前的10万~20万元的水平,并且允许全国各个省份根据当地的医疗消费水平制定当地的上限。对于大多数重大疾病的诊治,目前10万元人民币的价值是能够基本满足治疗需要的。 医疗保险还应具备引导病人前往与病情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从而合理分流病人的功能。对于初诊时前往公立一级医疗机构或村医就诊的患者,应由保险机构支付接近100%的门诊医疗费用;对于初诊时即前往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的患者,医疗费用的保险支付比例应当相应地有所降低(如70%和50%,甚至更低)。住院医疗费用由保险机构支付的比例,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医也应当有明显的区别,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对病人的筛选和分流作用,减少大医院的就诊压力,缓解“看病难”的局面。 “现在的医保政策没有区别不同医院的报销额度。初诊去大医院和基层医院一样报销,应该通过报销政策把初诊病人向基层医院引导。比如,病人初诊去基层医院可以报销接近100%,但去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只能报销50%。”曾益新说。 让医保归口一个部门管理 目前我国存在医疗保障政出多门、管理混乱的现象,有卫生行政系统主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有社保系统主管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有各省市公医办主管的公费医疗报销制度。曾益新建议将这些医疗保险全部归口于一个部门管理,如卫生部。 对此,中国国际金融公司总裁朱云来近日也表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需要改变激励机制,另外,也可以引入社会资本。政府应该主要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基础的医疗保险,同时协助医院形成体系化运作,重点扶持大型的品牌医院做好医疗研究,对提高现代医疗水平起示范和推动作用等。建立医疗管理体系后,政府首先需要建立统一的医疗卫生监管机构,其次是管好两个“极”――极端的病症(如癌症)和极端的人口(即城镇和农村低保人群)。 朱云来认为,目前全国城市低保人口大概在2300万左右,农村低保人口在6000万左右,政府即使全部承担下来总共也只需366亿元。另外,像癌症之类的极端病症虽然花销很大,但发病率相对较低,政府也是有能力承担的。朱云来认为,介于这两个极之间的人群,可以通过买医疗保险解决,甚至像交强险那样实施强制医疗保险。按照全国医疗总费用口径,对城市人口来讲每年只需要690元,农村大概是210元,占收入比例并不高,但已足以承担国内的医疗水平费用。 让初诊医疗机构尽快完善 曾益新认为,“看病难”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初诊医疗机构的不健全,如设施陈旧、设备落后、医疗水平低下,“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值得病人依赖的初诊医疗网络和科学、合理的转诊体系。”其次是大中型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特别是县级二级医院的建设有待加强。而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对医疗体系的公益性质认识不到位、投入严重不足造成的。 他表示,初诊医疗机构的完善对于分流病人、缓解大医院就诊压力,消除“看病难”的局面具有决定性意义。初诊医疗机构应包括村医、乡镇卫生院、私人诊所和城镇社区医院。 他建议,为吸引市民去基层医院就诊,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初诊医疗机构,除了硬件建设外,合格医生的到位将是核心问题。课题组认为,可参照针对教师的配套待遇,规定凡获得全科医师或住院医师执照、愿意到县(市、区)以下医院工作者,国家应免除学杂费、培训费,并提供奖学金;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期间,除应得工资薪酬外,还享受各级政府给予的补贴,按国际经验,应逐渐使他们的收入接近或超过在大医院工作的同行。 政府还应制定各种政策,允许和鼓励三级医院的医生到基层医院和私人诊所兼职执业,以带动基层医院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升,也弥补基层医院高素质医务人员的不足。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在此问题上与曾益新的观点不谋而合。刘国恩认为,要解决国内医疗行业的问题,虽然切入点很多,但归根到底还是资源动员不足。“如何动员体制外资源进入体制内,体制内医生、护士如何通过制度变革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而对于病人分流,目前北京市已率全国之先,做了不错的尝试。据了解,早在2007年,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德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展览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联动核心,覆盖23万居民的“医疗共同体”就开始运作,直到今天已取得不错效果。在共同体中,中心医院即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主要功能定位于疑、难、急、重症的诊治与研究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属医院主要定位于常见病、多发病、普通病、慢病和院内康复的治疗及治疗信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则坚持“六位一体”的功能,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北大医院相关疾病的治疗专家,已与社区全科医生共同组成11支疾病管理团队,共同为所辖社区的慢性病患者,提供统一接诊程序、统一检验质控、统一诊断标准、统一治疗原则、统一康复计划的医疗卫生服务。 社区病人到大医院的就诊程序也相应简化。如果社区居民需要到人民医院就诊,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在社区预约。然后可以拿着预约单,直接到人民医院就诊、检查,不用再排队挂号。检查结果将直接传到社区服务站,患者可以在社区拿到检查结果。此外,社区医生可以与专家就某个病例进行视频会诊。 有关专家指出,这或许会是将来医改的一个方向。“初诊医疗机构建设的完善、医生的基准水平,对于分流病人具有决定性意义。”
10-15
2008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健康水平,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肩负着繁重的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坚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坚持公平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总体目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并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确定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明确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细化服务和考核标准。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和农民工卫生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防治结合、技术适宜、运转有序,包括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各类医院在内的医疗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以住院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乡村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快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疗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 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医院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健康持续发展。同时,采取改善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城市大医院要与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覆盖就业人口,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到2009年全面推开,重视解决老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有条件的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公益性组织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做好农民工医保关系接续、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服务等政策衔接。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 (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药产业、提高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集中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规范化、集约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执业药师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订基本药物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严格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覆盖面广、体系健全、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完善药品储备制度。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八)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医药卫生机构之间的职责范围,形成职能明确、定位清晰、综合协调、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中央、省级可以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承担全国或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县(市、区)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乡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机构;其余公立医院由设区的市负责举办。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中央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政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 (九)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以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为核心,逐步建立规范、科学、高效、有序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公共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由政府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人员准入,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人才、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维护公益性质。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并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中央政府主要对国家免疫规划、跨地区的重大传染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以及有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给予补助。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相关经办机构正常经费。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抓紧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外资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鼓励社会资金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监管。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十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客观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生产服务成本变化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服务成本监审和服务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上市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制度。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十二)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完善监管网络,强化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手段,提高依法监管能力,逐步建立政府为主体、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体制。 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对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食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加强药品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体系建设,严格药品生产、流通、价格、广告和使用的监管。落实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虚高定价。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 (十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立足卫生事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健康,逐步建立层次完整、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可持续的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推进医药科技进步。把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作为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以防病治病为中心,努力攻克医药科技难关,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技术保障。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协调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加快实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针对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加强医学科研,开发生产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器械。广泛开展国际卫生科技合作交流。大力推广适宜技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 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逐步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教育,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高等医学本专科教育,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卫生人才,造就大批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合格医生。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十四)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快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关键环节的监控。 (十五)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 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 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工作,明确政府、社会和居民在促进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卫生标准体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医药卫生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法制环境。 五、着力抓好五方面重点工作,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立足当前,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入手,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让监管人员易于掌握。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 (十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达到90%以上。促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协调和衔接。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明显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十七)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制度等体系,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和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直接配送覆盖面力争达到80%。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价格,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十八)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农村居民小病不出乡,城市居民享有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费用负担减轻,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量明显增加。 (十九)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扩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向城乡居民提供疾病防控、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加大政府投入,规范收支管理,使药品、检查收入比重明显下降。改进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六、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十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国务院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地方政府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二十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的基本方向和框架体系,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实化政策措施,并做好各项制度、政策之间的配套和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近几年要重点抓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 (二十三)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医药卫生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对一些难点问题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近期要力争在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改革以药补医、规范运行机制和卫生投入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在全国选择部分地方或单位开展试点。中央负责制定试点原则和政策框架,地方负责制定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地方继续探索创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 (二十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的宣传,总结推广好的试点经验,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0-14
2008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发布以来,经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国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逐年下降,临床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显示,我国个别地区和部分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现象,影响了医疗效果,加重了细菌耐药程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专家委员会和细菌耐药监测专家委员会建议,现就进一步加强外科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和氟喹诺酮类等药物的管理,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关于预防用药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纠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要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附件1)选择抗菌药物。 二、加强对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氟喹诺酮类药物在我国临床应用普遍,使用量大,细菌耐药率高,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掌握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征,加强管理。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应用于消化和泌尿系统外的其他系统感染;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三、严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指导本机构合理用药的工作职能,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根据当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实际情况,决定将以下抗菌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时应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一)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二)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三)甘酰胺类抗菌药物:替加环素; (四)糖肽类与f唑酮类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多粘菌素、利奈唑烷; (五)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四、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监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细菌耐药监测情况,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根据《卫生部全国细菌耐药监测2006-2007年度报告》(附件2)的监测结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一)对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二)对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该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该参照药敏试验结果用药。 (四)对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该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细菌耐药监测管理工作,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职责,对未按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医疗机构和违反规定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应严肃处理。 附件:1.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2.卫生部全国细菌耐药监测2006-2007年度报告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手术部位 抗菌药物选择 头颈外科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甲硝唑 心脏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神经外科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血管外科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乳房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腹外疝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应用植入物或假体的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骨科手术(包括用螺钉、钢板、金属、关节置换)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胃十二指肠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 胆道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哌酮/舒巴坦 阑尾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甲硝唑 结、直肠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 +甲硝唑 泌尿外科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 妇产科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 +甲硝唑 注意: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发生率高的医疗机构,如果进行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可选用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07-23
2008
医改方案将充分征求意见 560亿元全力支持
为推进各界关注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温家宝总理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国务院将就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财政预算报告,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了560亿元资金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从面向经济社会界专家征求意见,到听取医疗卫生界意见,再面向百姓征求意见,政府越来越注重倾听最基层民众的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医学会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医疗改革关系千家万户。解决近年来不断突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中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出发点。今年两会期间,医改成为各地代表委员最关注的话题之一。 对此次改革的基本目标,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钟南山代表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医改的基本目标,并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医改大幕即将拉开。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832亿元支持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比上年增加167亿元,重点向农村和基层倾斜。 多次深入农村乡镇医院调查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湛江市鸿智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亚养认为,中央财政加大对医疗卫生的资金支持,表明我国公共财政的支持重点正加快向包括医疗在内的公共服务转移。他希望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社区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郑祖康认为,财政收入更多投向医疗卫生领域,最好是直接体现在每位百姓身上。比如,通过加大补助力度,提高医保的报销比例和保障水平。 钟南山代表认为,政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有两点,一是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确保其公益性,另外就是加大对基层社区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支持,通过人才培养和设备支持提高这些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使其成为基层群众的看病首选。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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